宋朝的刑部很憋屈。
捞油水的机会并不多。
因为大宋在京城城墙内有五个审案的地方,分别是御史台,大理寺,刑部,开封府,还有祥符县。
在宋朝中央机构,有三个官衙可以审案,同时也有各自的牢房。比如说御史台就是其中之一,一般官衙的都是御史台弹劾之后,引起皇帝朝堂重视的犯官。御史台的监狱又称为乌台,因为条件最好,却需要官员身份,等级,所以成为大宋京城里的模范监狱,伙食好,住处优雅,且犯人少,而且可以提供纸币,允许自审、悔过、交代同伙、攀污同僚……当年苏轼就在乌台自辨不成,最终只好攀污了三十多个‘同伙’,冤的一逼,却无可奈何。
御史台唯一的缺点就是乌鸦多,也不知道是说人,还是说真的乌鸦。
其次是大理寺,唐朝时期大理寺处理全国各地上报案件的衙门。审核,判案都在大理寺内部执行。等到结案了,然后就转交给刑部。宋朝沿用了唐朝的制度,将大理寺作为全国重要案件的审判机构。等于是将刑部很大一部分权力都抢夺了过去。
这也是为什么,六部只有吏部和户部稍微日子好过点,其他部门都冷清的很的原因。他们的职责和尚书省下的衙门重叠了。要是和普通衙门争夺,六部还是有很大牌面的,但是和尚书省,省省吧,尚书省的直属机构大佬是执政,元丰改制之前,主官是参知政事。改制后一分为二,左右尚书仆射。其中尚书右仆射会让宰相兼任。
六部怎么去敢和尚书省争夺好处和权力?
对于大部分案件来说,也是如此,地方上报给各路的提点刑狱司,然后统一上报给大理寺。大理寺判决之后,刑部一般都没有意见。唯独争议比较大,家属又不甘心的案件,又有朝堂上的高官出面,刑部才会复审。
刑部复审之后,要是有疑问,需要三使司重审。
由御史中丞,刑部尚书,还有大理寺卿一同汇审。案件文案流传的衙门如此,被审判的犯人押解的大牢也是在这几个衙门之间转悠。这也是大宋最高的司法系统。
至于说开封府和祥符县,开封府审的是整个京畿道的案子,包括开封府辖区十七个县的上报案件。
可以说,王公大臣们犯案,根本就不可能发到开封府,因为职责不同。只有皇帝指名道姓让开封府审案,才会将案件送往开封府。
至于说祥符县,说起来都是泪。
大宋首县,县令和衙役们在京城里,谁也管不了,只能欺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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