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来。
不仅帮她把散落的传单都给收了回来,而且还折过来,扶住她的手臂,“广场上那么多人,趴在地上,小心被踩死。”
那是时初夏第一次看到何洛川,在看到这个男人的第一眼,时初夏只想到了两个字。
妖孽。
没错,何洛川长得非常好看,比女人还白皙的肌肤,明朗的五官,他的眸子是浅棕色的,对视上,给人一种四月旭阳的感觉。
“谢谢你,不过这些传单都没有用了,丢一罚三,我这一天也算是白干了。”
何洛川看着她,忽然就笑了,“如果你愿意听我唱歌,你损失了多少钱,我补给你。”
一听这话,时初夏不由笑出声来:“我还是第一次知道,原来听别人唱歌儿,也可以赚钱,你这里缺长期听歌的吗?”
其实,时初夏完全是开玩笑的。
不过她还真的就跟着何洛川,男人抱着一把吉他,坐在石阶上,她则是坐在旁边。
看何洛川修长的手指,无比娴熟地弹奏着琴弦。
已经过得太久远,时初夏已经记不得何洛川当时唱了什么。
但她只记得,这歌很好听。
在何洛川唱完之后,她立马鼓掌:“真好听,你唱得这么好听,不去当歌星,实在是太可惜了。”
“是吗,只有你觉得我唱得好听,我的家人都觉得,唱歌是没有出息的人,才会走的路。”
闻言,时初夏立马反驳道:“有一句话叫,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不同,天赋不同,我觉得你唱得就很好听,这歌儿我以前都没听过呢。”
“这是我自己写的。”
时初夏一脸惊讶,“你还会自己写歌,真是太厉害了。”
“我写过不少歌,这首是我迄今为止,比较满意的。”
时初夏听得非常感兴趣,“你还写过什么歌,我可以听听吗?”
于是乎,这一下午的时间,何洛川都在给她弹奏清唱。
人民广场上,走过路过的人很多,也有人驻足看坐在石阶上的这两个人。
不过更多的人,都是擦肩而过。
谁也没有想到,这个曾经淹没在人海之中,拿着一把吉他,没有人愿意为他驻足的男人,日后会成为天王级别的巨星。
“你写的歌都真好,我很喜欢,放心,现在没人听你唱歌,是他们没有发现你的潜力,我决定了,从今天开始,我就是你的粉丝!”
这还是第一次,有人和他说,愿意成为他的听众。
何洛川正想要说话,时初夏忽然一拍脑门儿,“糟了,大白该饿了,我要回去了,明天我再来听你唱歌,拜拜!”
在接下来一年的时间里,时初夏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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