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成神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以某人老家,最具传奇与神话色彩,且有明文记载的律法为例——摩西十戒。其和合本译文中的第三戒为:
’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和你城市里寄居的客旅、无论如何都不可工作。’
假如十戒有神,那么某人穿越前的那个时代,那些自命为先进社会的欧美天主教国家,那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都得下地狱待着呀!
十戒白纸黑字写着了,做六休一,996是神说的。什么周休二日、周休三日、排班制、轮班制,一切为劳工谋福利的政策都是邪魔歪道!应当打击!007太狠了,但是006是符合神旨的。
这简直就是惯老板们的福音啊,这还有神背书。违背者一雷噼死,看怕是不怕。
事实上在老家的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宪法虽为一国法治根本,但其实都还是保留修改余地的。顶多就是门坎比较高,让人无法随便改而已。
同样的,迷地的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或许熊猫人比比对此没有清楚的认知,但对从七八百年前便已存世的正义之主来说,她可是见证了迷地社会变迁的过程。
不同时代背景、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法律是很正常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在今天之前的法律是混乱且随性的。强势领主可以言出法随,但弱势领主怎么规定也没人理睬。简单地说,法律并没有那么高的地位,就只是领主的统治手段一环而已。
但是某人所推崇的宪法一出,再加上赋予议会订定法律的权力,无形中把法律的逼格提高。而信仰愿力其实就是某种人心的潮流,这细润无声的变化也才让神灵们起了心思。
而法律应当随着社会背景改变的事实,经过林一提点,他问道:”假如想要以律法成就,那么有可能只围绕着律法这个大概念,任由条文应地制宜改变,而不会影响己身吗?假如会的话,这对一个神灵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这么一问,熊猫人比比虽然大部分听不太懂,但他的表现却是僵了一下,才又恢复正常的状态。这是背后那一位,察觉到成为律法之神的不妙之处吧。林如此想到。
神灵的概念是简简单单的两三个字。但要怎么阐述这个概念,就得花费不少唇舌。因此不论哪个神灵,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典。这个法典上记载着最为核心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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