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加以改动。”
“现下各地州府以捕快为主。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合称为捕快。”
“……”
朱由校一面听着,加上后世对现在情况的一些了解,也就是全然都明白这时候的警察机构到底如何运作了。
捕快,实际上属于衙役,而衙役,是不算正式官府人员的。
也就是说,现在大明各地负责维持秩序的“警察”,除却一些领头的“警长”以外,其余人都是官府的临时工。
现在地方官府的组成,除了掌管政务和刑案正印官外,偶尔有杂佐,再就是六房书吏和三班衙役。
三班衙役,第一是皂班,给县官老爷站班和充当仪仗队的,审案时也能兼任行刑手和帮同吓唬人犯。
其次称快班,就是方才说的捕快,这群人的职权类似于后世的警察,一般有拿贼、破案和催租税。
第三是壮班,属于临时召集的民工,危机状况时协助守城,因而地方上又设有专门统领民壮的民壮官。
显然,对于地方州、府、县的治理而言,捕快的地位很重要。
但是,捕快却是贱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临时征募的那些壮班之外,都是贱民。
捕快每天的工资只有三文钱,还不是官府的正式工,随时都可能被直接裁撤,也就根本不敢认真办什么案子去得罪人。
其每天拿到手的薪资,也就相当于出去普普通通吃一顿饭,还不敢说是吃什么好的,可以说完全不够日常开销。
如此低下的待遇,再加上衙役属“贱籍”,社会地位垫底,也就不会有什么人去想当“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