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又给大家花了这么多银子呀,让你们多待一些时日也不过分吧?所以,之后再立一份契约限制卖身契的有效期限。”
听起来还有些道理,这不就跟她们原来签的契约差不多么?
便有不少队员点头,这也不是不可行。
“而话说回来,要打动你们爹娘答应让你们签卖身契,怎么也得好几十两银子吧?毕竟他们又不是没脑子,也会算计。他们会想你们就算不卖身,只要在猎队多干几年,同样也能挣回那么多银子,何须卖身一辈子呢,所以银子少了他们必然不答应。”
“倒也是。”
“那这就好办了,等你们家人和琅静签完明面上的卖身契,你们就可以私底下和琅静再签一份契约来规定卖身契的使用期限。至于这个期限选择多少合适,具体的额数可以到时候再商量,不过料想这期限基本是视第一份卖身契所需的银钱数额、以及你们自身的实力或是你们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期限而定。等这第二份契约约定的时间一到,你们签的明面上那张卖身契就会自动失效。”
“这可以接受”,毕竟只是约定了干几年而已,不是卖身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