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方现在也是行内人,深有感触道:“逻辑的确是成立的。但争议的关键点,就在于溢价的幅度。”
“对于行业内手握早期份额的大公司,溢价还处在一个较合理的范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名誉,其往往会承诺签署回购协议。”
“倘若电影上映后票房未达到预期,导致投资者亏损,公司会补足承诺收益和实际收益的差额部分。”
“谁的资金都有时间成本,从投资者掏钱认购份额到电影上映,往往要经过大半年甚至一两年。此外结算周期至少在下线后三个月才会启动,时间长的甚至可以达到一两年。”
“所以愿意在份额出售过程中签署回购协议的公司,在业内已经算得上良心。倘若链条继续向下延伸,二级投资者拿到份额后再进行转卖,那就更黑了。”
沈锋明白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溢价幅度全凭一张嘴,整个体系会越来越偏向传销,下游投资者自然也没有任何保障。
影视项目中因为几乎每一笔花费都不算透明!
根本难以查证是否存在超募现象,从技术角度上几乎等于不可行。再加上影视项目投资人众多,资金流向链条长,该类案件在追溯和定责上都十分困难。
换句话说,只要合同标的能够正常上映,投资者就没办法举证诈骗行为存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只能被当作投资失败,自认倒霉。
去年5月徐峥在微博上发布关于电影被冒名销售投资份额的严正声明,即使导演已经发布声明,网上仍有人售卖的项目收益权。
甚至还可以保证直接对接徐峥面签?
更有骗子将假项目同互联网科技相结合,开发理财APP吸引投资,爆雷后便卷款跑路,什么金谷影视和盈联影视两款APP了解一下。
归根结底还是行业的融资方式受限。在美国成本数亿美元的影视项目背后必须有大型金融机构的身影,这也是好莱坞之所以能持续不断横扫全世界的原因所在。
而在国内影视项目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还是公司自筹。这种近乎原始的筹资链条不断发展下去,很容易模糊掉筹资与传销之间的边界。
有些外行钱都砸进去了,
居然还不知道院线最后还要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