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逮捕。”
“根据港岛警务处,《紧急状态法》的第七章、十二条,警队不可缺少最高指挥官。”
“当警队最高指挥官停职、离港、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警务处可通过宪伟层投票,选举出署理处长,代为履行警务处长职责。”
“庄sir,在您还没赶到总署的时候,我便以管理DCP的身份召开宪伟层大会,会议一致通过由您出任署理处长。”
泰勒作为韩国理时期便出任管理DCP的角色,一直以来和庄sir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自然不会和庄sir作对。
他的话语间透露出两个信息,一个便是英籍高层对庄爷的坚定支持,第二个便是彭志聪被捕的罪名。
英籍高层对庄爷的支持不用多说,用支持都算是留面子了!现在,他们算是投靠庄爷,早已把自己绑在庄sir的战船上。
“危害国家安全罪”则是一个大有学问的罪名。
首先它能跳开贪污受贿、刑事犯罪,越过ICAC、警队调查。
其次,它能让军情处直接出手逮捕。
不管是放在哪儿一个国家,可以说,它都相当于是一把“尚方宝剑”。往往不会轻易动用,一旦动用便能仗着法律却跃过法律,直接将目标逮捕、审判。
如果运用过多就是暴政,很容易引起动乱、乃至军事政变。
这就是最高权力的微妙之处。
彭志聪作为实打实的英籍官员,港岛目前又是英属政府,港督府,查理斯采用“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彭志聪,可谓是有十足的法律依据,只是下手下得实在太狠了!
不仅打得警队上下人心惶惶,而且来势汹汹,直接干翻一名警队“一哥”。
“彭志聪真是倒霉,贪的不算最多,任期还是最短。”
“却成为第一个给干翻在任期上警队一哥。”
庄世楷心里替“乖巧”的彭sir默哀一句,面上却稳如泰山,微微颔首:“我知道了。”
“关于这次彭sir遭遇调查的原因,到底是危害国家安全,还是贪污、受贿、乃至其他问题。”
“我想在座的各位都清楚。”
泰勒等人神色一凛。
庄世楷继续说道:“如果彭sir危害国家安全的话,那么我想在座的各位,有一个算一个,都有可能背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这也是警队英籍高层忧心忡忡,推举庄爷站台之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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