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酬,经常要提高一倍费用。
为了确保完全,制作方、购剧平台、广告主以人气明星为第一考量倒也无可厚非。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沉迷数据是否也反映出从业者对艺术的不自信,对质量的不负责?
娱乐圈的大数据迷恋,是从互联网挺进娱乐圈发端。互联网公司作为影视新兵,想用自己熟悉的方法解决不熟悉的领域,是很自然的应激反应。
但整个娱乐圈都跟进,更多是一种投机取巧,并一定程度造成数据迷恋下的质量倒退,烂片横行。
也有些业内公司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不是真人气无所谓,只要能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就行,数据就是最好的诱饵。
另外有的资方则既不在意观众,也不在意广告商。通过数据造假打造成功作品后,一鼓作气进行包装,开个发布会放几张高大上的PPT,亮一下不明觉厉的产业战略,把饼画大,不愁没人来吃。
对于收视、点击和票房造假,不少业内寄望于立法规范,新的《电影法》也确实开始做出尝试。
但立法能改变数据造假的现状吗?现阶段,“假数据”就是市场的真需求。只有等制作方、播出平台、广告主们被“人气明星”的真实效果反复打脸,或许才会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