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喝醉酒的读书人,闯入一名青山镇一名居民的家里,这名居民只是一个寡妇妇女,独力带着一个儿子生活,她的丈夫并不是军人,而是一名船厂的工匠,因为得了肺痨,去年的冬天死了,这名寡妇长相非常漂亮,是十里八村有名的美妇,当然不可避免传出一个风流韵事。
这名寡妇非常有钱,因为她的丈夫在死之前,是船厂的一名技工,他发明了一种胶合材料,可以避免船体渗水,因为这个专利,应用在几乎所有海船上,仅仅技术的分成,每年就有多达一千六百余两银子的收益。
而且这名寡妇并没有做吃山穷,而是经营一家蔬菜豆腐店,说她腰缠万贯绝对不是夸张,在四名醉酒的读书人夜里进入寡妇的家里,被寡妇拿着左轮手枪击中四人,其中两个心口中弹,当场死亡,一名小腹中弹,与翌日的清晨不治而亡,一人则被柴刀砍中了胳膊和腹部,治了三天以后,因为伤口感染死亡。
这件案子因为出了四条人命,传播非常远。
因为涉及了读书人这个特权阶级,这四名来自江南的读书人,家里都非常有钱,打官司,非要这名女人偿命。
辽东的案件审理,都是公开的,不存在后世什么为了当事人的名誉问题,不公开审理,崇祯作为皇帝,认为这件案子根本就没有审理的必要。
作为妇女,连杀四名男子,无论是什么原因,死罪一条,更何况这四名读书人并没有给妇女造成什么损失,只是打碎了女人家里的三只花瓶,几个碗碟,推倒一张桌子,损失不足挂齿。
然而,公开审理的结果,却让崇祯大跌眼镜。
被告刘沈氏,正当防卫,原告邱树生、陈广智、沈少白,张志博四人包赔刘沈氏射出子弹十二发,合计十二两银子,屋内损失的花瓶、碗碟共计三两四钱银子,赔偿刘沈氏精神损失一百八十两银子,其子刘俊,精神损失一百二十两银子,合计三百一十五两又四钱银子。
这个结果让崇祯非常难以接受,就算是被告刘沈氏所述,死者邱树生等四人是意图侵犯她,她算是正常防卫,可问题是,四个人死了,而且刘沈氏也不差钱,怎么也要出于人情,给予四名死者丧葬费。
造成这个结果,四名死者聘请的讼师自然不服,提出反驳,声称四人只是因为醉酒,走错了房间,仅此而已。四人死者手无缚鸡之力,自然不会对刘沈氏造成什么威胁。
法官面对诉师的质疑,直接问道:“先不说有没有做出威胁女主人的举动,正常情况下击毙非法闯进自己家的人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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