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野外森林里走出来的野小子,刚步入人类文明社会所表现出来的反应完全不是一个正常小孩该有的模样,他的平静被人当成腼腆,他的沉默被人当成怯懦,他的眼神所流露出来的灰白又纯黑的目光被人当成杂交出来的野种,被围观的人指手画脚,更有甚者上来触碰摸捏,他都表现的拧忍而坚定,任由周遭的人们肆意戏弄。
当时他无法用什么言语去形容那些对他动手动脚的人们,后来学到一个词语,觉得十分恰当,那就是鄙陋粗俗。
人们在一番把玩戏弄过后,便兴趣索然,看着天色不早,行事匆匆的各奔东西,只留下了停驻在街道上的他,就像他之前没来的时候一样,什么也没留下。看着各回各家的人们,他并没有动身的意思,因为他没有家,至少那个生存了十年的荒野不能算是家,尽管在那生活了整整十年,每天饿了就猎兽充饥,没事就发呆望天,可能唯一能让他感些兴趣觉得舒适的就是泡在溪河里跟鱼儿嬉戏。
但是他总觉得这种日子太单调枯燥,少了点什么,到底少了什么,他也说不上来,就是觉得没意思,生命里好像有一部分是空缺的,所以他想去找那空缺的部分,于是他就凭着直觉走了出来,走出森林后,才发现原来天空是这么大,这么蓝,不像在森林里被大树遮蔽的暗无天日那般朦胧,而是重没有过的明亮,就像是溪水那般澄澈,不对,比溪水还要澄澈,还要清明,多么美好的天,多么畅快的空气,他好像突然一下子找到了一些空缺的一角,虽然还没有被填满,不过终究是有了些收获,然后他继续走,顺着大道惬意的走着,走的很快,就像他的心情一样欢快,他似乎不知道疲惫和饥饿,就这么一条路走到底,走到头,往着一个方向坚定不移的走着。
不管日出日落,不管月出月隐,似乎没有什么能阻止他前进的脚步,不知道走了有多长时间,只知道经过了七次黑白交替,他虽然并没有觉得多累,但终归是有点饿了,然后他扫视了周围一遍,那双灰白纯黑的眼睛似乎放射出光芒一样,寻找着可以吃的东西,眼前一亮,找到了!一只在窜动的小东西,他一个健步扑了过去,抓到手中一捏,开始生火烧肉。
没有人教过他这些,他最初在森林里生存的时候也只知道生吃东西,后来意外发现生火的法子,便好奇心的尝试了下烧肉的味道,于是他便喜欢这种吃法了,或许他虽然生活在野外,但还是拥有人类贪物好吃的本性,烧好了肉三下五除二吃完,他开始继续上路。
走啊走,走啊走,不知道又走了多久,他终于看到一些建筑物了,那些建筑物不算高也不算低,有棱有角看上去十分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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