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为首,北约国家集体反对埃及提出的“不平等条约”。
他们起哄架秧子,要求联合国敦促埃及等阿拉伯国家放弃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尽快让中东恢复和平。
美国甚至提出,双方可以“各退一步”——
以色列可以放弃在之前三次中东战争中获取的领土,而埃及等国也应当“有大局观”,遵守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181号决议。
遵守个蛋!
181号联合国决意根本就是为以色列量身打造的,这玩意儿披着一层合法的外皮,实则是个无耻的“桌下协议”!
联合国宪章规定:
一个国家的分裂或统一,应由当地居民投票表决,联合国尊重当地居民的意志和选择,即所谓“民族自决权”。
当年联合国承认东帝汶从印尼独立,就是根据当地居民投票表决结果,作出的“民族自决”判决。
巴勒斯坦问题按照联合国宪章,本也应该采用“民族自决”原则,让巴勒斯坦的当地居民投票作出自己的选择。
可是联合国在处理巴勒斯坦问题时,却完全无视当地大多数阿拉伯居民的意志,粗暴的让联合国大会越俎代庖,代替巴勒斯坦人做了选择,阿拉伯居民被剥夺了“民族自决”的权力。
联合国不给予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民族自决权”,显然是有原因的,因为当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要进行全民投票公决,犹太人建国的计划绝对不可能实现。
这次决意不仅不合法,而且还荒谬:
规定巴勒斯坦地区在1948年结束英国的委任统治后建立犹太国(约1.52万平方公里),和阿拉伯国(约1.15万平方公里),耶路撒冷(176平方公里)国际化,由联合国代管。
当时,巴勒斯坦地区约有180万人,其中犹太人约60万人,阿拉伯人约有120万人。
但是犹太国获得了57%的领土,全部都是沿海或沿河的肥沃平原,淡水资源充足,阿拉伯人只获得了43%的领土,不仅支离破碎互不相连,而且都是山地、沙漠等干旱贫瘠之地。
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从以色列建国之后,就直接变成了难民,背井离乡四处要饭。
这种操作,相当于直接宣布驱逐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
这也是中东地区不可能恢复和平的原因,背井离乡的巴勒斯坦人一日得不到安置,巴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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