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锤元年九月谕旨:
有人效逆明裹足者,重治其罪。
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禁止溺女婴。
若有违法裹足、溺女婴者,其父有官吏者夺职定罪。
兵与民则交付各地县衙责八十板,罚入无偿劳役营。
里长不行稽查,枷一个月,责四十板。
知县以下文职吏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军机阁处理。
于此同时,禁止奴隶买卖,所有奴仆全部脱籍,查封妓院、打击高利贷等等。
废除奴隶的风也吹到了这些徽商这里,他们拥有大批的奴仆。
佃仆一般都没有土地。
这里是七山半水半分田,两分道路和庄园。
郑家的祠规还写明,地及山亦不得私自置卖。
故而这些人只能靠租佃为生,分散在山间的庄田或坟边,与虎狼,枯骨为伍。
有的则居住在村口、河边、路旁,以便替主家巡更、警卫。
他们的房子粗陋、矮小、潮湿、阴暗,同主家高敞堂皇的楼房形成鲜明的对照。
生存条件也极其恶劣。
终年过着牛马般的生活,妇女白天劳动,夜间还得从事纺织。
而一年所得除交租外,剩下来的,食不足以果腹,衣不足以蔽寒。
他们多是冬天上山挖掘蕨根充饥,夏麦登场时,则用糠屑掺杂米而食。
披星戴月进山砍柴,白天负薪走市,换得一升半合之米,回家后又往住为债主之家抢走,以致无不得腹。
有的佃仆揭其散衣残补,投到短押小铺去换升合之米,以作晨炊。
他们连盐也买不起,往往澹食,更是常事。
生时既无快乐之日,死后也往往得不到安葬。
地主往往只许他们暂时浮殡停柩。
买不起棺材,多用茅草掩盖尸体,遇洪水时,骸骨被冲散于四野。
这些人不被法律所承认,根本就不是良民。
仆姓对于主姓有着天然的服役义务,残存到解放前的佃仆全都这样。
他们都是祠堂的族长所管辖,压在他们头上的不是一家一户的主家,而是整个宗族。
这些人大多不识字,但锤匪的废奴风早就从江西南昌府给吹过来了。
贺今朝知道江西部分地区被张献忠占据后,并没有让刘二虎等人继续往南发展,而是向东北发展,靠近南直隶和浙江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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