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刘知州彻查此案,也是不想让他枉死……
然而……
他依然紧紧闭着嘴巴,屁都不放一个。
砰!
砰砰砰砰!
姜轩气得将桌子椅子,都给掀翻了。
……
“公……公子,您说什么?”
“公子,这……”
剖开?
这可把这群令史(龙炎王朝法医职称)给吓了一跳。自古以来,哪有这么干事儿的人!
自古以来,这司法案例中,古代验尸的本事,确实有着很多著作的。从秦汉时期,但凡牵扯到杀人案,都有验尸的惯例。
如《疑狱集》,《折狱龟鉴》,《洗冤集录》等等等等,都有不少古代法医验尸的记录。实际上,华夏古代文明的验尸记忆,已经是很高超了。里面充满着中医智慧,以及查案人员的智慧结合。
如《折狱龟鉴》中有一则《证匿》,说的是三国时办案和验尸的经过。
当时,一女人有了外遇后,伙同奸夫把自己的丈夫杀了,为掩人耳目,伪造失火致死。如何验明死者是被谋杀的?
县令张举想出一招,使案情真相大白:“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
从上述来看,张举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弄来两头猪,杀死一头,另一头不杀,将两头猪都投入燃烧的柴堆中。结果,被烧死的猪嘴里有灰,而被杀死的嘴中没有。
依此原理验尸,被杀丈夫的嘴里不见污物。至此,杀夫女子无话可说,认罪伏法。
如对悬吊尸体的检验,古代法医便摸索出了一套很准的“理论”:如是上吊死亡,死者的舌头一般会伸出来,大小便失禁;如果是死后挂起的,则无此现象。
这种验尸方法,先秦时即为法医所用。如秦简《封诊式》中的《经死》,便要求前去现场勘验的法医,在放下悬挂的尸体前,“乃视舌出不出,头足去终所及地各几可(何),遗矢弱(溺)不?”
当然,舌头不伸出来,也不一定就是死后悬起,也可能是吊死的。
《洗冤集录·检复总说下》中便指出:“绳在喉下,舌出;喉上,舌不出。”
验尸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此外,验辨“尸斑”也是古人常用的手段。
尸斑是现代术语,古人称为“血坠”或“血障”。如上吊死亡的,尸斑分布于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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