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没有等级的物权关系是少数,这是民事物权关系的支流。
内向型等级式物权关系,是在同一个物权关系中或者同一个物权关系法的圈子里发挥作用,属于比较平缓的等级式物权关系。外向型等级式物权关系,是某个物权或者物权关系或者物权关系法中的圈子向外物权、外物权关系、外物权关系法发挥作用,属于比较杂交、比较激烈的等级式物权关系。
2.倾向式物权关系
倾向式物权关系,即法律保护特定物权的倾向式物权关系。一部分是以物权人的优先权、排他权派生的上下阶层的规制式物权关系,一部分是以物权人的反优先权、反排他权派生的上下阶层的规制式物权关系。如普通物权关系中的所有权决定论、登记物权决定论、交付公示物权决定论等,是前一种倾向式物权关系,即顺时针的倾向式物权关系;如普通物权关系中的地役权、善意占有排斥论,担保物权关系中的债权中心论、优先受偿权论等,是后一种倾向式物权关系,即反时针的倾向式物权关系。
3.偏正式物权关系
偏正式物权关系,指本源性的物权关系与派生性的物权关系两种不同形态的物权关系。通常的情势是,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等他物权之间的普通物权关系,是以所有权中心论为基础的物权关系,称之为正规的、正常的、正式的和本源性的物权关系,简称正物权关系;除此之外,信托物权关系、法锁物权关系等另类物权关系,偏离了以所有权中心论为基础的轨道,有的是与所有权分庭抗礼,有的甚至是反所有权中心论和反定限物权的,称之为偏向的、反常的、逆式的和派生性的物权关系,简称偏物权关系。
4.衡量式物权关系
衡量式物权关系,指物权关系成立后由衡量法、平衡法来重新规范与调整物权关系。对于已经激活了的物权关系,有的物权已经变态或者衰变,有的物权已经生长或者扩展,需要运用“肯定—否定—肯定”的对立统一规律来重新确认新物权和调整新的物权关系。
民事活动的衡量式物权关系,主要取决于按照法律规定来规范与调整。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由物权关系当事人自由选择。对于民事主体而言,一些涉公的衡量式物权关系,不仅仅要熟练运用民商法来衡量,重要的物权关系应当熟练地运用行政法、行政经济法等制度物权法来衡量。如《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于国有企业的物权关系有新的规定,是不可或缺的衡量工具。
5.倒装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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