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或者管领、控制。
其三,民法“返还财产请求权”是不论动产与不动产的占有权利,自物权与他物权之等级占有制度不甚明朗;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包括了占有不动产与动产的占有权利,自物权与他物权之等级占有制度条分缕析。
其四,民法“返还财产请求权”未区分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区分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两种占有人均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其五,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基于“财产所有权相对论”,物的所有权是在保护中限制、在限制中保护并相得益彰,并将这种措施延伸到担保物权法中;民法通则“返还财产请求权”基于“所有权绝对论”,不太重视他物权人享有的限制。
其六,物权法“返还原物请求权”脉络清晰,层次分明,容易从普通财产权向担保财产权、制度财产权上链接,从而比较容易系统地解决返还原物请求权中的技术瓶颈问题。民法“返还财产请求权”难以见到与担保财产权链接。
另外,侵权责任法也只规定“返还财产请求权”,未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只是从保护财产权角度来规定请求权的。
二、一般分析
学习本条款,首先要搞清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占有权人到底是谁?到底是专门指定物的所有权人,还是另有所指?
日常工作、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例子。
【例一】甲向乙租赁一个铺面,谈好了租金、租期等事项,乙方将铺面装修得富丽堂皇,耗资很大。等到生意做大了,兴隆了,乙方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向甲方发难,要大幅度增加租金,要大幅度增加水电费,要大幅度增加管理费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合同,也不一定好说,未签订合同就更难说了。后来,乙方的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将甲方赶走了。事情发生以后,甲方将会依据什么法律讨回公道?甲方是否也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以上的例子,甲方的身份不用说明,已经知道了,是铺面的承租人,经过合约的形式,取得了该铺面的占有权、使用权。占有物是铺面。乙方的身份,可以是铺面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铺面的承包人。
假设,乙方是铺面的所有权人、法定占有权人,乙方在合约中已经将铺面的占有权转移给甲方了;甲方是铺面使用权人、合约的占有权人。此时,甲方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针对物的所有权人。如果甲方起诉到法院,就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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