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漏洞,加上一般的财产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非常密切,交易相当频繁,故在这方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容易滋生,且治理起来有一些难度。
物权法关于国家即全民的所有权规定的比较简略,许多方面没有涉及到,这是不足的地方;并且,自然资源几类国家专有所有权应当是自然资源类国家专属所有权的,却没有规定下来,此类所有权的配置与定位有不准确之嫌。
作者将国家法人的所有权归纳为14类,如下所示:
中国国家法人的财产、财物所有权按照其特性、份额、控制形式划分,可以分为:
(一)历史存续型所有权。指新中国成立以后,直接接管旧中国伪政府和反动政府的资产归人民政府所有的那部分物权,也包括没收反动官僚地主阶级的不动产、动产而获取的财产所有权;
(二)现实存续型所有权。指新中国成立至今,国家法人继续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投资,以维持其运转,并保持所有权。
(三)自然利用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利用自然资源而获得的财物所有权;
(四)征收归公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房产等财产归国家所有而获取的所有权;
(五)资产投资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通过投资不动产、动产而获得的所有权;
(六)智力投资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通过投资国民教育、科学研究而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七)财产兑现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通过税收、缴费等兑现手段而获得的财产所有权;
(八)完全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拥有完全股份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九)不完全型所有权。又称混合所有权,指政府法人只是参股,不拥有完全股份的财产所有权;
(十)直接控制型所有权。又称垂直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直接掌控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十一)间接控制型所有权。又称代理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授权国有企业代理掌控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十二)现实型所有权。指现实上已经存在的、并由国家法人控股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十三)未来型所有权。指现在没有确定、将来可以确定的所有权。如地球北极、南极无主权地区的土地、海洋,包括那里的矿产、渔业、动物等未来可以获得的所有权;公海海洋中海洋、矿产、渔业资源等未利用资源的的所有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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