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83-1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数理逻辑学说
一、基本理念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数学原理,是运用土地资源精细化合理利用的市场调查学、统计学、统筹学、线性规划学、滚动计划学、系统工程学、价值工程学、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学、量本利分析法、模糊数学和电子计算机等各种数学原理与工具,将土地所有权一元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土地所有权二元化或者多元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比较分析,从而判断出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效益最大化、法律效力最大化的无比优越性的原理。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专制化完全需要决策科学化和科学决策化,经济数学中的一般均衡原理和福利经济学原理、国民经济管理学中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原理和最优体制原理等,并且完全适合于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精细化统筹兼顾。此系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基本原理之八。
利用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数学原理来建立物权数学或者数学物权模型,可以使得人们更加科学地精细化地管理与开发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更加有力地保护国有资产不因信托制度的漏洞而流失,并使物权关系趋于圆满状态、各种物权关系趋于和谐状态。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物权模型是帕雷特最优化选择的物权模型。客观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关系中,大量分布着大物权与小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消物权与零物权、成物权与败物权等等数十种数理物权,只有在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前提下才能正确确认、保护与利用。
整个国家,唯有国家法人才能担当物权价值最大公倍数模型和社会价值最大公约数模型的合二而一的帕雷特最优化选择的物权模型。其他所有制的物权化方针是利用土地所有权来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并不怎么考虑社会效益,而全民所有制的物权化方针是利用土地所有权来造福于全社会,直接解决土地物权关系的主要矛盾,最大限度地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化、监理化、集约化、节约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的城镇建设、工业建设的需要和人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要、改善交通需要、生活环境改善的需要。
物权价值最大公倍数模型的成就,是国家法人物权自益性、自保性的本性使然;社会价值最大公约数模型的成就,是在物权价值最大公倍数模型的成就基础上的再成就,是国家法人物权公益性、公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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