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89-1
国家海域野生动植物专属用益物权
一、基本概念
国家海域野生动植物专属用益物权,亦称国际特许用益物权,是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国际海洋法公约获得国际公海海域内的野生动植物的管领权或者专制权和利用权、收益权,而不对国际公海海域不享有领主权、处分权,负有保护国际海域生态环境和适度捕捞的义务。更为重要的义务是国家行使用益物权和管制权时,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国本国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限制,以现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参考标准。
本专属用益物权是国际特许物权,其要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物权关系圈子和发展前景世界最大。
它由国际物权关系圈子和国内物权关系圈子组成,前者是起主导作用的,后者是起辅助作用的。其中国与国之间的物权关系,就是专属用益物权人之间的物权关系。享有国际公海捕捞作业权的国家,主要是沿海国家在享受,也有一些内陆国家如蒙古国曾向联合国海洋资源管理局申请过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海洋捕捞作业,并被联合国批准在特定海域中实行。国际物权关系圈子至少已经有150多个国家与地区参与,而且这个圈子会不断扩大。国内物权关系圈子也很大,由于国家放权让利政策的实施,全民、集体、私人和其他所有制都能参与公海海域捕捞作业,参加人数不受限制。国家大力鼓励公民与组织踊跃投资本国海域和国际海域,号召向海洋进军。
各国的物权法并没有刻意将海洋资源物权写进该法律之中,但完全可以断定,国家海域野生动植物专属用益物权的物权关系圈子及其发展前景是全世界最大的。世界海洋面积为3。6亿平方公里,约占全球面积的71%,共同开发利用的前景无限广阔。全世界200多个国家与地区,每一个联合国会员国都有权申请开发利用国际公海海域内的野生动植物。国际公海海域的分配方式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等于共产国际主义的分配方式与物权关系。
第二,多面体很厚实的物权大包裹和物权价值很大。
国家海域野生动植物专属用益物权是个很大的物权包。从字面上讲,是“国家海域野生动物专属用益物权”和“国家海域野生植物专属用益物权”相叠加的国际特许用益物权。
国际公海海域的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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