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的用益物权或者利用权,无论所有权人转让知识产权多少次,均适用同一物权交易规则。他物权人处分与转让所得的无线电科技专利权,应当经所有权人同意,否则便构成侵权,不受法律保护。至于他物权人是否能够自主性地转让无线电科技设备,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他物权人应当可以自行处分与转让无线电科技设备。
(2)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升级
他物权人在不损害国家与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据双方的合约与经济交易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这要区分具体情况。第一种是他物权人从所有权手中全部买断注册商标专用权,此时他物权人可升级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权人,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就此消灭;第二种是他物权人从所有权手中没有全部买断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已经成为所有权人的股权人,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股权在内,此时他物权人可升级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权共有权人,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就此共有;第三种是他物权人从所有权手中没有全部买断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没有成为所有权人的股权人,此时他物权人可确定为此类用益物权人或者利用权人,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就此保留。
(3)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也就派生性物权和亚派生性物权。一般而论,亚知识产权和亚派生性物权要比知识产权和派生性物权要低下一个等级。
请注意!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关系并不完全是这样的,也许对于民用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利技术是如此,而对于军用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利技术则可能是相反的结论。军用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利技术的编码、密码,可以申请国家专利,也可以不申请国家专利。实际情势是,如果军用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利技术申请国家专利容易泄密,那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可以把未申请国家专利技术、国家注册商标专用技术,而实际上达到专利技术的水平的,可以称之为“亚知识产权”或者“亚派生性物权(所有权)”。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人类发明创造无线电报话机、报话接收机、数码发报机、数码电报接收机等高新技术基础上发现和推广应用的。无线电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刷新。涉及到无线电专利技术、无线电设备的专用商标或者著作权、无线电商业秘密等项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则存在无线电技术派生性物权。有些物权相当复杂,有些物权非常敏感。
拥有无线电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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