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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5-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5-1

集体财产防火墙

一、基本概念

集体财产防火墙,亦即集体财产保护的四大基本措施,是依据宪法“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根本原则和物权法“占有的保护”的原则,设定集体财产的禁止侵占、禁止哄抢、禁止私分、禁止破坏的“四大禁止”型高压线、防火墙。目的在于,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以任何名义、方式、手段侵犯集体的财产。作为集体财产的分界线,有效物权、正面物权的一面是集体的财产,无效物权、负面物权的一面是零物权和反物权。

此项特别规定,是强制性命令式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抗这项命令。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的,应当承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更严重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的责任人也要承担行政甚至于刑事责任。

集体财产防火墙,实指城镇集体的和农民集体的集体财产防火墙。前者重点保护集体企业的核心资产,后者重点保护集体的土地利用权。

物权法第63条第1款特别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高度概括了集体财产防火墙的四大类别。第2款特别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是法定的集体成员的诉权,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有权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决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项决定。这项诉权仍然是民事诉权,不是行政诉权。

集体成员维权诉求的途径,是指集体成员是集体财产民主自治、相互监督的主体,有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物权民主的权利,有依法行使物权请求权的权利。当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时,受侵害的成员可以通过面议、调解、仲裁等途径来解决物权纠纷,或者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这里,集体财产的四大防火墙将在集体内部发挥作用。每个集体干部、村委干部和集体成员、村民都要增强自觉性,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能让任何违法乱纪分子钻空子。

侵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责任人将其经营、管理、占用、信托、支配的集体财产据为已有。

哄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责任人组织参与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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