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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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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8-1(第3节)

谓“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根本大法对于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的中心思想,是保护私有财产所不能达到的法律高度。如果说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肯定是行不通的。西方国家一度出现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教条,到后来一直行不通,结果都被立法机关取消了。更何况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更不能搞多中心即无中心论的所谓“绝对平等”。

与其他物权人一样,集体财产在遭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之虞时,可以依据物权保护的法则向法院提请物权确认之诉或者返还原物之诉、排害除险之诉、修作更复之诉、损害赔偿之诉,甚至还可以据实申请行政责任之诉或者刑事责任之诉。这些物权请求权,是可以针对任何单位与个人的,法院是可以依据案由来分类审理的。

其中,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之诉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集体的专属财产、专有财产、专控财产和特殊财产、大宗财产应为重点保护之列,主要由制度物权诉讼法规范与调整;集体的一般财产、小额财产和无关紧要财产可列为一般保护之列,主要由一般物权诉讼法规范与调整。

本条第二款给定了一个诉讼对象,是针对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是一种内部的物权请求权。为了有效地行使集体成员的诉权,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集体成员物权请求的行使

集体成员物权请求的行使,这里主要指法律程序的注意事项。

1.民事案由的注意事项

集体成员物权请求之诉,作为民事案件来申请,而不以行政案件来申请。因为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负责人也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况且物权法对应的是民事纠纷,不是行政纠纷。众所周知,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既麻烦也不好胜诉,就连法官审判的权限一般仅限于裁决行政部门“拟作建议”,不能直接干预(指挥)行政的具体事务,所作判决书往往令上诉的老百姓相当失望而不知所措。应当尽量避免卷入“行政诉讼”那边去,才是上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试行)》,可以确定针对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之诉,对应于案由第140项“所有权纠纷”,第140项第(1)分项是“财产权属纠纷”。第144项案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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