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1-1
私人财产防火墙
一、基本概念
私人财产防火墙,亦称私有财产保护防火墙,是法律专门为保护私人合法财产而设置的防侵占、防哄抢、防破坏的三道“三防式”防火墙。这三道防火墙,既可单独发挥作用,也可混合、共同发挥作用,既可借助法律救济的办法来运用,也可以采取自我防备、自我保护的办法来运用。
对于私人合法财产,侵占、哄抢、破坏者是负物权和零物权;相关私人合法财产,被侵占、被哄抢、被破坏的是正物权和有物权。法律一律不承认、不保护非法的负物权和零物权,法律一律承认、保护合法的正物权和有物权。
侵占、哄抢、破坏私人合法财产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私人财产防火墙,侧重于私有财产的确认、保护与利用,所有这些主要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规范与调整的结果,将私人财产防火墙与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三大财产保护系列构建成巨大的财产保护体系。其中,国家财产防火墙和集体财产防火墙中的很多财产是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而私人财产防火墙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财产项目则很少。私人财产的规范与调整、保护与限制是对立统一的。鉴于私人财产来源广泛与复杂、自身的优先权排他权对世权追及权和物权请求权弱小等客观情势的存在,就其整体上说,私人财产受法律限制的范围大于受法律保护的范围,连私有制国家也是如此,最具代表性财产限制项目如私有财产被国家征税,这是单方面的限制,并不是双向选择的限制。
私人财产主要是由私法保护的,但个别内容也写进公法的。如宪法第13条就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后来增加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5条进一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心词“侵占、哄抢、破坏”已经成为私人财产防火墙的三大项目。应当说明的是,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只是原则上的保护,具体的保护要根据民商法等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来贯彻落实,特殊需要的除外。
私人财产防火墙,即法律专门为保护私人合法财产而设置的防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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