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7-1
出资企业的类别
一、基本理念
出资企业的类别,包括出资行业的类别以及所有制的类别,关系到出资人的切身利益,主要类型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主要由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出资人关系法和公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法统一规范与调整,实行特许经营的与一般经营的企业,以及一般流通领域的产品、限制流通领域的产品和禁止流通领域的产品应当进行分类处理。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与照章纳税的企业受法律优先保护。
出资企业的类别,按照所有制分类,可以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混合企业。按照产业划分,可以划分为第一产业的企业、第二产业的企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按照行业划分,可以划分为地质业、矿产业、冶金业、机械制造业、化工业、轻工业、电子业、煤炭业、石油业、物流业、交通运输业、农林牧副渔业和商业、旅游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印刷业、中介服务业等数十个行业的企业。
物权法本条款,取材于公司法、企业法、工商行政管理法的核心内容。但是,公司法是从经济法理学上来阐述的。为了便于进一步理解,有必要从物权法理学分析一下他们的物权状态和信托机制、信托责任。
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来分析研究出资所有权以及出资人主体与客体,我们就会懂得要使得经济杠杆和物权杠杆共同发挥作用,就要平衡所有权制度与所有制制度,平衡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任何时候任何情势下,抛弃所有制制度而仅仅独宠所有权制度,就不能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方面的矛盾,反过来又出现经济泡沫、经济危机并且恶性循环,最终是一害国家、二害企业、三害他人、四害自己,完全是得不偿失的经济体制和企业出资体制。
物权法规定,各种所有制的出资人均享有投资所有权,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这话说得很简单,但我们得认真琢磨体会。确切地说,任何企业和出资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既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又要承担社会的责任。
各种出资人主体所担负的责任,实为制度信托责任和一般信托责任。信誉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是每个企业的生命,也是每个出资人所有权的生命。如果出资人个个无诚信、无社会信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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