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00-1
集体企业法人制度信托所有权
一、基本概念
集体企业法人制度信托所有权,简称集体企业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信托所有权,系指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并委托该集体企业所形成的企业法人信托所有权。其所有制地位,仅次于国有企业法人制度信托所有制,集体经济是宪法保护的重点经济体制之一,故集体企业法人所有权同样具有一定的优先权、对世权等特殊的物权。
其重点物权关系主要是制度信托所有权关系,出资人即集体经济组织替全体集体成员负责,集体企业替出资人和全体集体成员负责。在所有制制度规范与调整的前提下才由所有权制度规范与调整,在制度信托所有权规范与调整的前提下才由一般信托所有权规范与调整。由于集体企业法人信托所有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大,故其所享有的优先权、排他权、对世权、溯及权、追击权和物权请求权的法律效力也较大。
与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相同的是,集体企业法人所有权的重点也在于对内的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制度信托所有权规范与调整至关重要。
应当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集体组织架构逐渐痿缩或遁形,集体组织关系变得十分的复杂,故“集体”以及“集体企业”这种物权主体已经成为最模糊的主体。在这种情势下,唯一可以替代的和最实用的是,更加需要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法人的制度信托、专业信托和一般信托责任。就是说,集体企业法人信托所有权比任何一种企业法人信托所有权更加迫切需要,并且更有现实意义、指导意义和更具有实用性。
制度信托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制度决定的定向所有权、特种信托所有权,不是完全独立的所有权,也不是普通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不是法定的和定向的、而是意定的和临时的信托所有权,是依附于所有权的一般信托所有权。一般而论,所有权优于信托所有权,制度信托所有权优于普通信托所有权,所有制制度决定所有权制度。
本来,集体组织、集体企业法人的产权制度主要是由所有制制度规范与调整的。但由于所有制制度调整过头而规范不足,结果由所有权制度压倒了所有制制度,以至于导致集体组织、集体企业法人非常的被动。古典的物权法体系,只注重所有权、不注重所有制,只注重所有权、不注重信托所有权。这种农业社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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