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41-1
相邻关系的权限
一、基本理念
1.简单定义
相邻关系的权限,就是依据成文法和习惯法成就的不动产相邻关系权利人之间的权限,是平衡不动产支配权人与不动产利用权人相互关系的权利范围而成立。
权利人权利的行使与限制,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有成文法的按照成文法执行,没有成文法的按照乡规民约执行,但共同准则是需要满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客观要件。
相邻关系的权限,可以按照确定法和排除法的方式进行。
其中,适用排除法的方式比较简单,根据权利类型分类排列来一一对照,可以运用零物权的辨别方法进行相邻关系的“一票否决权”,便可断定其为完全无权,或者剥夺其所侵占他人的权利,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适用确定法的方式,主要措施在于肯定的基础上进行甄别与修正,并进行过程控制,力求做到将良好的相邻关系进行到底,并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当然,并不是说确定法有什么过人之处,也不是说适用确定法的当事人就不承担责任与义务。但是,人们从排除法的项目中不难筛选出“恶意占有”的份额来,从确定法的项目中不难筛选出“善意占有”的份额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确定法和排除法并不是孤立的,多数时候是两手并用才能凑效的。
2.按照确定法来辨别相邻关系的权限
按照确定法来辨别相邻关系的权限,实际上形成了两套辨别体系:一套是以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为轴心的相邻财产权体系,这是基础辨别体系;一套是以物权法为轴心的相邻物业权体系,这是高级辨别体系。可以说,物权法的辨别体系是发展了的民法通则辨别体系。物权法有法理基础更牢固、物权手段更加灵活多样、物权层次视野更加开阔、物权关系更明朗等特征,在民法体系中有着独特的技术魅力。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互之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是不能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二、确定权限的出发点
(一)依据民法通则来确定相邻关系权限的出发点
1.依据身份权来确定权限
(1)公民身份权是个体相邻关系的能力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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