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73-1
按份共有制与共同共有制的异同点
一、基本理念
按份共有制与共同共有制,均为物权共有制之两个界限不明显的共有制,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按份共有制,是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特定的共同关系而对某项或某类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民事规制。
总体上分析,共同共有制的适应性比按份共有制略胜一筹。
首先,笼统地说,按份共有制与共同共有制均作为“共同共有制”对待。共同共有制的所有权处于同一个物权共同体中,按份共有制的所有权同样处于同一个物权共同体中,两种共有制均具有“共同共有制”的特征,只不过是轻重、纯正程度不同而已。
其次,从对外的物权关系上说,发生财产交易和物权变动时,外界的物权关系人根本不关心是哪种共有制。只不过是产品分配和分割财产时,两种不同的共有制才显示出权重的大小出来。
其三,从静态的物权关系上说,按份共有制一旦处于休眠状态,就会以共同共有制的面貌表现出来。
其四,从联合的物权关系上说,两种所有权共有制均会释放出使用权共有制、作用权共有制或利用权共有制,这三种附设的共有制根基在于共同共有制。
其五,同一所有制形成的物权共有制,所有权上可分为两种共有制,所有制上却仍然是共同所有制。
为什么说按份共有制与共同共有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是因为,共同共有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概念,按份共有制常常寓于共同共有制而改变物权化方针。
二、一般分析
1.两种共有制两种特征
按份共有制的特征,即有别于共同共有的特征。指按份共有成为规制以后,具有财产份额的不平均性、产权的非均衡性、控制权的不均等性、与关键财产共同所有的粘连性、高度的私共性、广泛的适应性等特征。同为物权共有制,按份共有制的物权化方向更多的是倾向于个人主义私有化,共同共有制的物权化方向更多的是倾向于集体主义共有化。前者容易产生含混的甚至于不公平的物权关系,物权后遗症和物权纠纷相对地会多发一些,物权矛盾也难以调和一些,按份共有制的物权关系容易破裂一些;后者容易产生明晰的扁平化的物权关系,较少产生后遗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