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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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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09-1(第2节)

有人的债权债务可依共有份额的大小而定,这种规定,如果共有人内部需要进行再调整,法律也不禁止他们的自主权。第三层,规定了“追偿权”,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以征求补偿损失。以上三个层次的规定,也可以看作三层法锁,一环套一环的理顺对外、对内的法锁和请求权关系。

二、一般分析

共有关系物债权法锁的效力概述如下。

(一)对外效力

本条款第一层的中心思想,就是共有关系物债权法锁的对外效力,即同一性法锁的效力。

1.法锁规定

按照本条款的规定,不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只要是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均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所谓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也是在共有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法锁捆绑物债权的意思。连带的方法是:(1)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时,任一共有人都可以向共有关系外部的第三人(债务人)主张债权,共有外部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以份额大小不一等为由拒绝任一共有人给付的权利。(2)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时,共有外部的第三人(债权人)可向任一共有人要求承担债务,共有人也不得以份额大小不一等为由拒绝向第三人(债权人)给付的权利。

以上法锁,第(1)项是“一致对外”的法锁,第(2)项是“一致同仁”的法锁,实现了法律天平的平衡机制。

本条款,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时,法锁的对外效力不区分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以示诚信,建立良好的物债权关系。对于善意第三人而言,也可投桃报李,以示诚信,愿意建立良好的物债权关系。要说保护合法权益,法锁锁定了善意第三人,同时又锁定了善意共有人。

对于第三人来说,很难获知共有人共有关系性质,也很难知道哪个共有人的份额大小。鉴于信息不对称情况,若不使各共有人承担连带义务,很容易发生相互推诿、降低工作效率、逃避义务甚至买卖欺骗,对于债权人不利。在第三人不知道共有人内部关系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各共有人对其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即可向共有关系体中任何一名共有人主张债权,善意第三人可及时维权。

经济社会中三角债普遍存在,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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