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50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03-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50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03-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03-1

几种承包地调整政策

一、基本要领

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等法律对于承包地调整政策有宽松与严格之分,体现出各个时期立法者的思想脉搏。最有影响力的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第130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以上规定大概表示了以下的指导思想。

第一,表示“大稳定,小调整”的指导思想。

第一款的规定表示对于承包关系和承包期总体上“大稳定”,第二款的规定表示对于个别承包关系和承包期进行有条件的“小调整”。

“大稳定”是指没有特殊情况发生,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这种做法可以保持承包制的权威性,防止某些干部以权谋私,损害弱势群众的权益。频繁的调整会对于某些承包人失去信心,也不利于农村的安定团结。不过,实施“大稳定”应当与主观愿望与客观情势相吻合,如果承包期适度,政治经济大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变,那么这种政策是很对路与适用的。

“小调整”是指有特殊情况发生,承包期内发包人适时地有针对性对个别农户调整承包地。主要是指以下四种类型可以调整:(1)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2)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3)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4)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以上第1项是物权法的规定,或者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补充规定。是针对已经发生承包关系的特殊耕地和草地的调整。根据物权法立法专家的解读,“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的规定是个指导性意见。出现这种特殊情形也不能百分之百要调整。

倘若耕地和草地部分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对于承包人影响不大,或许不调整。比如说,一户牧民家中分到数百亩草地,毁损几亩影响不大。或者说,一户农民家中的承包地很多,家中很多人外出打工,承包地荒废了不少,这种情势下也不一定调整。一则是少量的耕地严重毁损对于他家里影响不大,二则是他家承包土地有违约的事实。从调整承包耕地和草地的程序来看,如村民会议未通过、乡镇主管部门未批准也不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