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包括物权学、债权学意义上的利息。
担保物权之利息,可以是金钱的债权收益,也可以是物的债权收益,权利人完全可以根据择优原理来选择更有意义的利息。担保物权是个很不错的收益工具,从担保物权设立时开始,便可运用择优原理来选择是金钱利息还是不动产利息。债权人可以这样设计:好吧,你们(债务人)把房子抵押(质押、留置)给我吧。因为房屋是不断大幅度升值的,金钱是不断贬值的,债权人非常欢迎得到不动产担保和不动产物权的利息。
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这在主债权、担保债权中比较普遍通行。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而约定设置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为什么说“担保物权之利息,可以是金钱的债权收益,也可以是物的债权收益”?简单地说,这是由担保物权的特色形成的功能定位。
担保物权,是以交换价值为中心、以优先受偿和完全清偿债权为目的、以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为手段,将主债权合同与担保债权合同联为一体,将债权法锁与物权法锁联为一体。由此可见,担保物权之利息实现,一如担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灵活多样、优化选择,并且具有一定的主动权。金钱的债权收益,主债权、一般债权利息中是最常用的收益方法,担保债权中肯定不会放过;但是,不以收取金钱的债权利息为目的,而以收取物权利息为目的,这是担保物权的特色,也是担保债权人的特权,而且是这种收息方法是越来越盛行,特别是在房地产抵押权实现包括其利息实现,是最火爆、最盛行的利息。
二、违约金
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数额,即相当于行政法方面通行的“罚款金”。违约金是经济活动或者民事活动中常用的约束方法,一般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一种约束方法。违约金低于或高于经济损失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定。
违约金,是守约人对违约人或者债务人惩罚性措施,参考主债权总金额的百分比而对违约人或者债务人进行总体上的经济制裁。担保行为法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中执行。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同属于惩罚性担保范围。违约金所指的要件是单方面毁约等违约的事实,无论毁约方是否对于守约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守约方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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