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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58-2(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58-2

不动产抵押范围概述

抵押财产与抵押财产权组合型抵押范围,是主物抵押带动从物抵押、或者从物抵押带动主物抵押,以及与民事主体的建筑物财产和土地使用权相互关联的权利组合,或者不动产财产权利与土地附着物组合,统称为不动产及其权利“主从组合”模式,也是中国不动产抵押组合担保制度化、物权化的基本模式。

一、主从合一制度

“主从合一”是不动产转让的一项既定的组合移转制度,于抵押权方面预示着不动产抵押应当是“主从合押”,只有个别情形例外。如种植业的树木、庄稼等,可以“主从合押”,也可以“一分为二”,属于个别情形。“主从合押”的意义在于,主物可以与从物一同抵押,从物也可以与主物一同抵押,这是土地类财产与财产权合二而一的特质决定的。

主物与从物的划分(1)当土地上存在建筑物,建筑物下面存在土地时,建筑物是从物,土地是主物。尽管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之标的物,建筑物是所有权之标的物,建筑物却是依附于土地之上的从物。(2)当土地上存在树木、庄稼等附着物,树木、庄稼等附着物下面是土地时,树木、庄稼等附着物是从物,土地是主物。

“土地使用权高于建筑物所有权”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现象,只有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国家才会有,中国的旧社会不会有,西方国家也不会有。

“主从合一”制度,如果涉及到房屋或者土地的抵押,必须是“房地合一”的“一并抵押”的制度。如果涉及到未成熟或者未收割的树木、庄稼的抵押,原则上是“主从合一”制度,正如德国物权法所示的“如无其他规定,应认为让与应扩及于从物”。

树木、庄稼附着于土地之上是不动产,被砍伐、被收割下来后是动产。种植的作物是有生命周期的,特别是树木的生命周期很长,有的高达数百年、上千年。树木的生长期越长,经济用途越大。法律要保障抵押人的权益,必须执行“主从合一”制度。

二、房地合一制度

“房地合一”是不动产转让的一项既定的组合移转制度,于抵押权方面预示着不动产抵押应当是“房地合押”,这是完全一致性的“抵押财产与抵押财产权组合型抵押范围”。尽管此项也可以并入“主从合一”制度之中。

“房地合一”制度仍然可以“主从合一”制度的法理来阐发,但侧重点是不同的。上述的“主从合一”制度提到,“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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