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2004年),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2003年),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2006年),关于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1997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年),***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1999年),****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1998年),***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的处理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2年),****中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86),****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7年),提出18亿亩耕地红线(2006年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保护耕地和“18亿亩红线”的坚定性,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大物权化政策。
中国毕竟是社会主义文明的国家,不能如资本主义国家那样搞“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或者其他的什么“圈地运动”,那种血雨腥风似的工业化、城市化运动的历史,决不能在中国重演。“耕地不得抵押”的精神实质,就是国家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必然要求。
“耕地的集体使用权”比“耕地的集体所有权”更准确一些。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包括“耕地的集体所有权”只不过是虚拟的所有权,其真正、实质的地权是集体享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统辖权。
二、抵押自留地属于高级零物权
本条款第二项将自留地、自留山定义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个定义是不准确的。即使是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家庭私有的土地使用权。
村民的自留地,主要属于家庭使用的菜园地。根据农村的相关政策规定,自留地的总面积以不超过集体土地的15%为宜。自留地与耕地显著不同的是:一则,耕地是集体共有的土地使用权,自留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