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71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3-2(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71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3-2(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3-2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专项确定

一、基本理念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专项确定,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条件下拟定集合抵押权及其现实债权的确定。是标准模式的抵押权的确定,也是意定型、正常型拟定集合抵押财产确定。每一种抵押权的实现,包括优先受偿权、完全受偿权的实现,包括分期分批的实现、阶段性实现和一步到位的实现,首先要考量的先决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所谓债权,一般是指抵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特定情势下也包括普通合同中的普通债权即主债权。原来,抵押权的设立有几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将主债权的全部额度转移到担保债权,这种情势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等于担保债权和主债权全部未实现,对于拟定集合抵押财产需要确定;反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已经实现,等于担保债权和主债权全部已经实现,对于拟定集合抵押财产不需要确定。

另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将主债权的部分额度转移到担保债权,并且双方约定了由普通合同、担保合同两个合同协同清偿债权。这种情势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等于担保债权这部分未实现;反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已经实现,等于担保债权这部分已经实现。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即担保债权这部分未实现时,当事人约定通过清偿普通合同中的普通债权即主债权的变通办法,将全部的债权债务已经结清,那么,等于是曲折地消灭了拟定集合抵押财产权,就没有必要再确定拟定集合抵押财产了。其实,通过变通的办法来一并清偿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情形是经常碰到的。对于拟定集合抵押权而言,更是如此。拟定集合抵押的办法,基本上相当于最高额抵押的办法,往往是将现有的和将有的抵押财产连续性地抵押、连续性地清偿,边抵押、边清偿;往往是不分主债权合同和担保债权合同。

现行的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只是规定主要的或者有关的部分,对于次要的部分或者无关的部分则没有统一规定。债务人忍痛割爱将自己的财产抵押、质押、留置于债权人,那是迫不得已的事情。为了清偿债务,债务人会想方设法倾力支援。很多人是将普通合同和担保合同一并履行的,很多时候是履行主债务为主、以履行担保债务为辅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应当区别对待。

物权法第170条、第195条、第196条等条款都有共同的规定,一是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