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58-2
质物保全请求权的主要事由
质物保全信托责任简析,将叙述质物保全请求权事由,主要将本条款中的一些关键词语和相关问题,作个简单的解释。这是必需的。因为我们不但要知其规定,而且还要知其所以规定和相关的规定,以及其法理逻辑设计。
一、“可能”与质物保全
本条款关于质物保全信托责任的规定,是一个假设性、或然性以及针对性的规定,是在排除质权人发生质物保管违约责任或者犯规责任前提下,由出质人承担质物价值保全信托责任的规定。虽然是假设的,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以此类推,假设的、或然性的规定可以规范出质人的质押行为,现实的、已然性的针对性的事实发生,更能够证明法律的效力。
本条款是一箭双雕的规定,并不只是限于假设的、或然性的规定一个层面,其法律效力范围完全扩大到现实的、已然性的质物保全信托责任上来。
本条款的“可能”就是假设的、或然性的规定,不是凭空捏造的假设,是对应于客观现实、信息资料和今后形势作出的可靠性、前瞻性、预防性的预测。如质押财产毁损,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财产价值的减少、缩水;如市场经济不景气,产品供大于求,商品销路不太好,产品价格普遍下滑等,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财产价值的减少、缩水。
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与联系,数据资料呈正相关分布时,可以从可能性中得出或然性以至必然性的结论来。所谓可能,即也许、或许、将要、将然、将会等意思,而不是已经发生的事情。这种或然性是否判断准确,不能仅靠质权人的主观臆断,而要有一定的事实发生。
本条款关于可能性的假设,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其一,应当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本来面目。而不是想当然、乱猜想,也不是将个别现象当作总体现象与本质体现,质权人应当从可能性中找出对应的或然性与必然性的规律与证据出来,令出质人心服口服并言听计从。
质押财产事态发展的规律性,可以从质押财产的机械磨损、自然磨损、精神磨损中找到其规律性。这是经济管理学的范畴,也是物权法学的范畴。使用质权与收益质权设立后,某些机械会发生机械磨损使得使用价值减少;占有质权与静态保管质权设立后,某些机械长期不使用会生锈,自然磨损也使得使用价值减少;某些产品更新换代太快,质押财产的性能价格比由于太陈旧或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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