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78-2
权利质权
一、基本概念
(一)定义
权利质权,即权利质押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一类特殊质权,即是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设定的质权,主要是以依法可转让的债权或者其他权利为标的物设定的质权,性质上是权利价值权、货币价值权和担保价值权。包括银行票据类、债券储蓄类、股票证券类、基金股权类、仓单提单类、知识产权类和应收账款类权利质权等多种类型。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权利优先受偿。此项特殊的担保物权由权利质权关系法规范与调整,当事人不能违反制度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因质押物是权利或者纸上记名的价值权利,不需要质押笨重的占面积的财产,权利质权的法定效力和工作效率均优于动产质权。
1.银行票据类权利质权:指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质权人出具的汇票、支票、本票之类的银行票据,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可细分为汇票权利质权、支票权利质权、本票权利质权。
2.债券储蓄类权利质权:指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质权人出具的债券、存款单之类的银行存据,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可细分为债券权利质权、储蓄权利质权。
3.股票证券类权利质权:指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质权人出具的可以转让的股票、有价证券,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可细分为股票权利质权、有价证券权利质权。
4.基金股权类权利质权:指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质权人出具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可细分为基金权利质权、股权权利质权。
5.仓单提单类权利质权:指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质权人出具的仓单、提单,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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