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7-2
成立企业拓展式留置权之必备条件
一、基本要领
成立企业拓展式留置权,就是成立企业特殊留置权,因为不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必然导致原有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变更与调整,故成立企业拓展式留置权应当设置一些必备条件。
对于企业留置权而言,物权化方针总体上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然而,在特定情势下或者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或者“公平与效率并举”的物权化方针,是对于企业留置权的重新规范与调整方式,实践上也是行得通的。
企业留置权,分为同一法律关系企业留置权和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留置权。前者成立的条件与民事留置权相当,后者成立的条件与民事留置权有所不同。
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留置权,就是以拓展式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成立的企业留置权,有着特定的法律地位、物权地位与法锁地位。
依据经济学一般均衡原理、物权法学权利义务相对公平原理,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留置权扩大了权利应当附加一些义务,或者增设一些限制性条件。
总的来说,以下条件与方案是应当引起注意的。
一则,无论是哪一种企业留置权,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法锁关系,根本不能成立。
二则,无论是哪一种企业留置权,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不能认定为企业留置权的对象,因为信用关系不够完善,只能作为民事留置权的对象对待。
三则,企业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控制的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作为企业留置权的标的物。
必须是企业债权人在担保债权保护主义情势下实际占有控制该动产,该占有权适用于担保物权法范畴,不属于普通物权法范畴。
必须是企业债权人在担保债权法锁情势下合法的实际的占有控制该动产,债权人受其他无关人员委托占有、偶然占有以及其他形式的占有、持有、拥有、借有、用有等,不能形成担保债权法锁情势下合法的实际的占有,也就不能形成企业留置权拓展牵连关系。
四则,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企业留置权,为企业一般留置权,仍然可以作一些关于牵连关系的逻辑推导。
五则,适用于非同一法律关系的企业留置权,为企业特殊留置权,仍然可以作一些关于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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