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34-2
特殊留置权之留置财产的零物权
一、基本概念
(一)定义
特殊留置权之留置财产零物权,亦称特别形式的留置财产零物权。与一般留置权之留置财产零物权相对。
由于其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或者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以及物权请求权关系、留置财产前后零物权关系等,与一般留置权之留置财产零物权有些差异,从时态、常态、动态、变态和情势、态势、权势、趋势等各个方面,全盘掌握特殊留置权之留置财产前后零物权,对于全面理解、正确贯彻物权法第232条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特殊留置权中的留置财产零物权,一般是指担保物权法中的企业、营业主人、不动产收益租赁权人等几类特殊留置权中的留置财产零物权,以及民事、商事一般禁止之类的留置财产零物权。
特定情势下,也包括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普通物权法等法系明文规定禁止的留置财产零物权。
因此,判定特殊留置权中的留置财产零物权,不仅仅从各种特殊留置权中寻找答案,还应当从各种普通留置权中一同寻找答案;不仅仅从担保物权法系中寻找答案,还应当从制度物权法系、政策物权法系和普通物权法系中一同寻找答案;不仅仅从同一法律关系中寻找答案,还应当从非同一法律关系中和合同关系、牵连关系、法锁关系中一同寻找答案;不仅仅从留置财产零物权总概念中寻找答案,还应当从已留置和将留置财产零物权概念中一同寻找答案;不仅仅从一般债权、一般财产上寻找答案,还应当从特殊债权、特殊财产上一同寻找答案……。
判定特殊留置权中的留置财产零物权,其措施和办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用经济学眼光来判断,在生产、交换、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禁止或者限制的财产,包括禁止或者限制的不动产和动产,全部是特殊留置权中的留置财产零物权。
其中之一,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财产一律判定为留置财产的零物权。如果用所有制关系学和所有权关系学眼光来判断,单位、个人专属财产、专有财产和专控财产,一般是禁止或者限制设定负担和转让的特殊财产,一般可以判定为留置财产的零物权。
如果用留置权关系学眼光来判断,由同一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的各种普通留置权越权升级为特殊留置权,同样是特殊留置权中的留置财产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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