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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90-2-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0-2-1

私有物主体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私有物主体是基本的民事主体,包括合伙共有者、业主共有者、家庭共有者、夫妻共有者和个体私有者,统称为私有者。是占有财物极度分散之物权自由和财权自由的主体,也是到处存在的和最活跃的占有权主体。

广义的私有物主体,包括所有权主体、用益物权主体、担保物权主体等各种物权主体。

狭义的私有物主体,系指单一占有权主体、单一使用权主体、单一收益权主体、单一处分权主体等主体形式。

私有者的特征,除了物权自由占有财物极度分散之物权自由和财权自由和最活跃的占有权主体以外,还有一个极特殊的特征,就是不一定要与私有物对号入座:有私有物者是私有者,没有私有物者同样是私有者。前者是从物权法一物一权主义规则来定义的,后者是从物权主体和人权主体的本原来定义的。

如流浪者身无分文,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完全是一介草民之赤贫人,但是流浪者总得吃喝拉撒,总得占有一块地方安身立命;所乞讨、所受施舍、所受恩赐之物来自于他人,算不了私有财产,也不享受社会性的物权。即便如此,流浪者只能算作私有者,不能算作公有者。

又如一个大负翁负债累累1千万元,他根本没有财产,只有负财产,比一般的流浪者、乞丐和赤贫人都不如。即便如此,流浪者只能算作私有者,不能算作公有者。

但是,全民所有制的公有者必须要有一定的公有财产,否则就不是公有者;集体所有制的公有者必须要有一定的公有财产,否则就不是共有者。

传统物权法学者一致认为,所有的物权人必须对应一定的物才能享有与行使物权,不能凭空捏造物权;他们认为,某自物权人对自己之物享有某某权、某某权、某某权、某某权,某他物权人对他人之物享有某某权、某某权、某某权。这是物权、物权人与物权化方针的一般规则,并不代表物权、物权人与物权化方针的全部规则,更不能代表物权、物权人与物权化方针的特殊规则。毕竟,基于物权之物权规则与基于人权之物权规则,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学与物权学概念。

通过以上演绎推理,我们不难看出,私有者所占有之私物,不完全来源于流通领域,也不仅仅依靠物权变动而取得,也不仅仅依靠物权制度而取得,而依靠人权制度而取得的情形是很多的。尤其是现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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