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9-2
他物权无权占有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他物权无权占有,即非所有权人无权占有,亦称非所有权人无权源占有、反权源占有。是以他物权为核心建立无权占有的模块装置,采排他方式从有权占有中筛选出无权占有的对象出来,对于其他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的他物权人进行零物权式排除,以保护他物权有权占有人的合法权益,追究无权占有人的法律责任。
此项规定,由他物权限制法、侵权责任法规范与调整,他物权人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需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任何普通法和特别法,均会一致性地禁止无权占有人非法占有、非法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
所谓他物权,亦称他项物权。系指所有权(自物权)以外的其他各种较低权能的非自主性物权。
占有形式上,一般为他主占有。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优先权,主要依靠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法律关系从自物权人处取得占有权或者占有物,他物权人行使占有权或者使用权、收益权时,受自物权人的限制。即使是质权、留置权或者抵押权这些担保物权,同样受自物权人的限制。
(1)普通物权法中包括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等,俗称收益承租权、使用承租权、借用权、无偿使用权等。这是一种相当弱势的普通他物权,主要取决于自物权人的意思形成占有条件、占有关系。
他物权之承租人、保管人、承揽人、承运人、监护人、无因管理人,为直接占有;被监护人、本人等为间接占有。
自物权之出租人、寄存人、定作人、托运人、本人等为间接占有。继承人,或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
(2)担保物权法中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反担保物权等。这是一种相当不自由的担保他物权,占有人只能行使占有权(抵押权不在此列)和有限的收益权(收取孳息用于清偿债务)、处分权(与债务人共同处分所担保的财产或者权利),一般不能行使使用权。
他物权之质权人、留置权人为直接占有;自物权之出质人、债务人为间接占有。
所谓他物权人,亦称他项物权人。系指所有权(自物权)以外的其他低权能的各种物权人。
主要有承租人、保管人、承揽人、承运人、监护人、无因管理人、被监护人、本人、质权人、留置权人。
所谓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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