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6-2
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
一、基本理念
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全称是自物权善意占有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是两个有很大差别的占有形态。尽管均属于同一性质的善意占有,却在占有权、占有制、占有源、占有人、占有物和占有条件、占有形式、占有事实、占有行为、占有态势、占有效力等方面是有原则性差别的,不只是高下文野之分。
1、自物权式善意的占有
自物权式善意的占有,意味着所有权式善意占有,此类善意占有制度往往是与善意取得制度相关联的。对于某些合法、合格、合理、合适、合约的自由善意占有人,或许可以从无权占有过渡至有权占有,并且是所有权式有权占有,而不是他物权式有权占有。
但是,这种标的物与所有权来源有连带瘕疵的自物权式占有,不能定义为正规式、正常式自物权占有。一旦发生严重的矛盾纠纷,就有可能危及所有权的安全着陆,被要求返还原物和取消所有权资格的可能性是会有的。
善意占有人于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三大条件情势下,当满足法律要件和事实要件时,主要是以合理价格取得占有物或者权利时,善意占有人无需向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可以依法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权利的所有权,从而使得无权占有变成有权占有。有权占有人的财产或者权利受到损害后,应当向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人请求财产或者权利的损害赔偿,善意占有人或者善意取得人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善意占有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的所有权,属于亚种所有权,完全是有瘕疵的所有权。善意占有人是否能够与正规交易之受让人那样完全自由地行使所有权,那是不一定的,例外情形肯定是存在的。
倘若脏款脏物被善意占有人取得,占有的效力分为两个层次来分别推定:
(1)第一层次的可过关推定。就民法、物权法意义上讲,一般是相对从宽处理的民事内部事务推定与处理方式。
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买受人权益考量,应当承认善意占有人的善意取得。有权占有人与恶意处分人、善意取得人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得由善意取得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进行逐个正确处理。此类性质推定,对于善意取得人,往往倾向于“疑罪从无”、“疑错从无”的最后判定结果。
(2)第二层次的难过关推定。就公法、治安处理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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