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9-2-1
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
一、基本理念
(一)定义
1、依法区分
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按照物权法系区分,分为普通物权法系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担保物权法系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和制度物权法系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政策物权法系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以及技术物权法系的法理基础等等。
此外,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等非成文法,也存在一定的法理基础,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之处,协助成文法解决一些少见的、细小的、具体的问题。
普通物权法系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相当扎实,相当成熟,应用范围很广泛。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占有活动、占有条件、占有关系、占有规矩、占有保护、占有限制、占有责任、占有效力以及占有制度等方面总结出来的核心理念,各种学说与优秀作品汗牛充栋,硕果累累,好戏连台,有着深厚的社会底蕴和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普通物权法系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博大精深而精工细致,是整个物权社会中之大器。能够紧紧抓住各种占有关系的脉搏,解析与正确各种错综复杂的占有矛盾,理顺与平衡各方面占有人的利益关系,鞭挞与束缚各种恶意占有行为,为占有保护的日常化、正常化、正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开辟道路。
普通物权法系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优点多多,用途多多。其中一些精华部分,遂成为担保物权法系、制度物权法系、政策物权法系和技术物权法系等法律体系中的样板,按照占有保护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套路进行运作,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化腐朽为神奇。
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按照型号划分,可以分为宏观物权法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和微观物权法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
宏观物权法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需要综合各种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排他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分配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进行法理解析,从中找出占有关系的规律性,大力提升占有保护的效能效力,将各种侵物、侵财、侵权行为一网打尽,不留任何死角与尾巴。
物权法第245条对于占有保护作出了概要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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