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非成文法中制订下许多规矩,没有规矩就不能成方圆。良好的占有保护风气,可以使得每种占有运动能够中规中矩,从而实现和谐的占有关系良性循环;败坏的占有保护风气,可以使得每种占有运动没规没矩,从而形成恶劣的占有关系恶性循环。
因此,我们既要尊重客观事实、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讲规矩、讲正气、讲风格、讲道德、讲法理、讲利害关系。占有行为、占有关系、占有规矩、占有效力和占有保护、占有限制等等,不止于个体活动、单一模式,根本上是一种社会化运动和多种模式并存的大格局。调查研究占有保护的课题,我们发现这根本上是一个巨大的无底洞,毕竟一生的精力也探讨不完。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们都是以微观物权法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占有保护的。倘若以中观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占有保护,那么,我们就会面对浩瀚的汪洋大海,各种新问题、新课题接踵而来。
原来,所谓占有保护,是包括很多体系的。普通物权体系和特定的担保物权体系、制度物权法体系和政策物权法体系,以及技术物权法体系,对于占有保护和占有限制,均体现出不同的目的意义与特色。其中就有一些是跨物权法系的,特殊的占有保护是由几个物权法系共同规范与调整的。如土地资源类不动产的占有保护,在前台是以普通物权体系和特定的担保物权体系实施规范与调整的,在幕后是由制度物权法体系和政策物权法体系以及技术物权法体系主导规范与调整的。对于其他不动产与动产或者相关的权利,平时以普通法系实施规范与调整,关键时刻以特别法决定规范与调整。
对于普通物权体系和特定的担保物权体系而言,占有保护的本原,是包括有权占有正保护和无权占有准保护两个基本点的。只承认有权占有正保护、却否认无权占有准保护,是不符合事实发展的客观情势与客观规律的。
事实上,有一些有权占有正保护不需要无权占有准保护而独立运作,也有一些有权占有正保护需要无权占有准保护完成任务后才开始运作。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牵扯在一起的时候,实施无权占有准保护,可以为有权占有正保护扫清障碍,以便于无权占有人向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和承担法律责任。
有权占有正保护和无权占有准保护的主要差别在于以下几点。
一则,占有保护的主题思想与战略格局明显不同。
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相对。指依法维护有权占有人的权利达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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