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二是意定的主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无权占有人对于权利人物的占有,也有一些合理妨害的情势发生。一般而论,这种“合理妨害”只能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否则,滥用权利就会使好事变成坏事。
某些运输人、托运人、寄存人、保管人、加工承揽人等中介式服务人、受委托人,基于合同之债和合同的约定,相对人不给付费用或者劳务报酬的,可以暂时扣留债务人的货物或者财物。此时债权上的“合理妨害”,仍然可以定义为有权占有人。从物权上讲,又是无权占有人。超过约定的占有时间,全部定义为无权占有人。
此类无权占有人,对于所有权人或者委托权人负有妥善保管原物的义务与责任。
超过约定的占有时间,无权占有人应当主动地不延迟地向权利人如数地返还原物。原物被其他无权占有人占有的,此类无权占有人可以向其他无权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拒绝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人可以侵权之诉,要求该返还原物的责任人赔偿损失。
三是其他的主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善意取得人或者善意占有人,从知道其无权占有之日起,主动而自觉地向权利人返还原物,具有很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可以洗刷自己“恶意取得”、“恶意占有”的嫌疑,争取权利人的谅解。另一方面对于原权利人很是有利,可以把坏事变成好事。
此类无权占有人,基于合理占有的本义,可以准所有权人、准自主权人、准他物权人的身份,向妨害人、侵夺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完成任务后,可以向原权利人回复占有保护请求权和物权保护请求权。法律对于这一类无权占有人采取一贯制方针,就是从宽处理。
恶意占有人或者恶意处分人,从反省无权占有之日起,主动而自觉地向权利人返还原物,具有很重要的积极意义。或者可以争取权利人的宽大处理,减轻一些损害赔偿责任。
此类无权占有人,基于合适占有的本义,可以参照善意取得人或者善意占有人的办法,按照善意取得人或者善意占有人的要求,主动而自觉地向权利人返还原物。亦可以向妨害人、侵夺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完成任务后,可以向原权利人回复占有保护请求权和物权保护请求权,采取进一步的积极措施,直到权利人满意时为止。
二、一般分析
一般而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有权占有人对于无权占有人行使物之占有并回复的一般请求权。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抵押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