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8-2
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形势
一、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形势
目前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形势,是基础性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备,而事关“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进展缓慢。因此上,承认“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目前仍然是必要的。
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根据《立法法》和本《物权法》规定的精神,根据需要和可能,授予全国各地一定的立法机关进行地方性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在遵守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原则和统一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原则、下位法有限的灵活性与上位法的原则性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纵观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形势,主要有以下几种突出表现。
第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本法与配套法、中央法与地方法已经相当完备。
法律、行政经济法、行政法规、政策法规方面已经颁布220多部相关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不动产法律体系,为建立健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关于房屋、土地、自然资源等不动产登记法已有10余部。本法与配套法、中央法与地方法已经相当完备。
后起之秀的《物权法》以高姿态亮相,以其对于物与物权之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限制法见长,揭示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规律性,法定的不动产与意定的不动产条分缕析,普通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法理技术令人鼓舞、令人叹为观止。对于不动产登记,既有原则性、指导性规定,也有建设性意见,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物权法》颁布实施当年,共有78条的《土地登记办法》紧接着颁布,相当于《物权法》1\/4的份量,比以前的《土地登记规则》大为改观。
《物权法》颁布11个月后,共有98条的《房屋登记办法》紧接着颁布,相当于《物权法》1\/3强的份量,比之前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又推进了一步。
根据《物权法》第10条、第246条关于建立健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倡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迎着困难上,几年来坚持不懈地进行调研,于2014年8月中旬推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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