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6-2
物权法之溯及效力
一、基本理念
1、物权法之溯及效力
物权法之溯及效力,亦即追及效力,即物权法实施前后可溯及、可追及的执行效力与对抗效力。一般指物权法实施日期开始之后,不得以其具有对其他法律有对抗效力或者以自身既往的追及效力来滥用权力,应当依据国际惯例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立法法规定来妥善处理新法与旧法之间存在的纠葛,正确处理法律左邻右舍与新旧交替过程中的物权纠纷。
至于物权人的溯及效力,首先应当在物权法之溯及效力框架之内有条件地生成。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物权保护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权利保护请求和占有保护请求权,可以综合本法和其他法一并正确行使,本法有规定的按照本法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按照其他法规定。最科学、最适合、最实用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最有效的法律。
物权法实施以后,可以依照“物权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进行辩证执行。对于物权法实施以前遗存的物权及其物权关系,物权法首先得予以确认,然后进行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限制。对于物权法实施之后的新型物权及其物权关系,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限制,着重在于理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过程中的物权关系,充分发挥应有的执行效力、对抗效力,慎重对待溯及效力。
物权法之溯及效力,是极其重要、非常突出的法律溯及力,必须一丝不苟地认真对待。物权法是基本的民法、基本的担保物权法、基本的权源法,涵盖一切物权主体,涵盖一切自然物、天然物、人造物、派生物、有形物、无形物、要式物、略式物的归属,涵盖一切物权和一切物权关系,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是否恰当地予以保护,关系到每个人的义务是否圆满,关系到每个人的法律责任是否合身,关系到各种物权制度是否准确而圆满地贯彻落实,关系到整个物权社会是否和谐相处、长治久安的国家大事。
《物权法》实施之后,直接指导、影响到不动产、动产、权利等登记法的颁布实施。除了物权法之溯及效力以外,还客观存在连带法之溯及效力。物权法之单一溯及效力已经是非常厉害的,所涉及到的权源法、登记法、债权法等可达数十部至数百部之多,物权法之联合溯及效力更是十分厉害!
总而言之,关于物权法之溯及效力,应当从鉴定、考量、衔接物权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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