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0-2
系统物权法
〖提要〗系统物权法的原理、原则、规则、规律和适用范围等,是当代物权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对于指导立法、普法、学法、用法、执法和修法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文提供了基本概念与新颖性的思路,可以认为是一种好的建议与初步的构想。各界知识精英和物权法爱好者们,可以对此集思广益,不失时机地共同做好这个大课题,为整个社会的物权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一、基本概念
1、简单定义
系统物权法,包括清一色系统物权法与混合系统物权法,指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来全面解析各个大小、内外系统之科学技术物权法,是当代物权法之宏观物权法理学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理解物权法条文的思维能力与应用技能,对于充分利用有限的法律资源深入普及物权法、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效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立系统物权法模块的目的,在于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为思想工具,科学、全面、透彻、准确地理解执行物权法,抛弃孤立、片面、静止地看待当代物权法的物权观,旨在建立一种持久和谐的物权新世界,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物权新生活,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种物权人在各种物权环境中的合法权益,为整个物权社会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不失时机地建立计算机模型和制订科学的法律标准,逐步由普通法过渡到判例法,大大地提高普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确切地说,每种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都有一个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即使是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和逻辑物权法这些非成文的物权法,同样都有一个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对内系统方面,信托所有权关系法显得格外重要;对外系统方面所有权关系法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的物权法体例上,着重于对外系统的大量规定,对内系统的规定相对很少。越是出现这样的问题,越是需要冷静地思考与运用系统物权法的原理来弥补物权法条款欠缺方面的问题。
民事活动中有一个比较通行的规则,那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这是民主权利中意思自治主义的指导性理论。问题在于,民事主体中发生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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