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6-2-2
逻辑物权法(二)
二、适用范围
(一)概述
逻辑物权法的适用范围,一般是指需要运用逻辑法来推断的物权法对象。物的归属不明朗时,物权的类别与等级未认同时,物权关系的形态有未知数时,占有关系的性质需要判断时,新的物权制度需要确立和旧的物权制度需要修正时,各类物权法需要协调一致时,以及其他的有争议性的物权问题发生而需要逻辑物权法帮助时,均适用于逻辑物权法这种推理工具。
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各种各样的物权矛盾与斗争,有些矛盾斗争还非常尖锐复杂。有的侵权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事实,有的施害人以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施险人以危险的方式方法破坏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恶意占有人以坑蒙诈骗的手法侵夺他人的合法财产,有的大肆持权抢劫、贪污受贿、鱼肉百姓、无恶不作还口若悬河地把自己装扮成“廉洁奉公”的楷模。现在的街头和网络骗子骗局很多,各种新奇特的花样层出不穷,甚至于许多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也上当受骗。
所有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逻辑物权法是个严重的挑战,如何见招拆招各个击破,如何适应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提高逻辑物权法的决策水平等,是需要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现行的《物权法》分为“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还穿插了一些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技术物权法的成分,后三种物权法为限制式物权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谓适用范围,主要是指这5大类物权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物权法第8条的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逻辑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内范围与外范围两种形式。广义的外范围,是指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适当地慎重地选择非成文的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和逻辑法,有的放矢地解剖物权麻雀。诚然,成文法的效力肯定优于不成文法的法律效力,上位法的效力也优于下位法的效力,宪法的效力才是最高的法律效力。
逻辑物权法的适用对象,是一切与物权、物权关系有关的人物与事物,一切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于各种疑难杂症要千方百计地进行根治,再难啃的骨头也要啃一啃,不达到目的决不罢休。物权法是针对各种物权对象的,逻辑法是针对各种逻辑对象的,物权法与逻辑法的完美结合可以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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