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7-2-26
物权法热点亮点面面观(十三C)
〖第一部分:焦点难点问题〗
二、事件简述
(一)前言……
(二)事件简述……
第十件:如何看待其他焦点难点问题
1、杂谈其他的焦点难点问题
2、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低和降低及其他的焦点难点问题
.....
3、极端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面面观
(1)物权法的等级物权制度与限制措施
中国当代物权法,是基本的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法、权能作用法、物权工具法,其一大特点是规范了基本格式化的等级物权制度,分层次分等级地保护各类物权,在全社会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条理化、制度化的物权关系新秩序,有效地遏制物权社会的两极分化现象。其规定的“各类物权人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并进行格式化,是非常重要的限制措施,对于抑制社会上的分配不公与两极分化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物权的等级权限,就是物权保护与限制的界限。对于财产与资源的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优先占有与一般占有等,都有一定格式上的等级差别。物权等级是客观的、自然的,其中不乏自然法色彩,毕竟与人为的行政等级不是同一个概念。行政等级是与相对人的单位及其职务有关的级别,不能到处与物权的等级划等号,每种级别的行政当事人只能为物权人服务,不能以行政等级制度压制物权等级制度。两类等级制之格式化,这好比一条公路上的左车道与右车道,各走一边,各走各的方向,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当行为人或者其他无权占有人滥用权利、贪婪地占有他人财产时,就很容易发生两极分化现象。当决策人滥用资源的分配权损人利己时,分配不公现象很容易在全社会蔓延下来,酿成社会性的物权矛盾。公事权对民法权的介入,容易在公权私化与私权公化中间左右摇摆,容易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与损人利己,使得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骤然发生并持续许久。针对这种不利情势,物权人不妨试验一下,利用当代物权法原理是否可以变被动为主动,扭转不利局势,至少应当可以抵销掉一部分负面作用,挫伤滥用职权人的锐气。
在普通物权法系列中,所有权优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优于单一占有权、单一使用权、单一收益权;在担保物权法系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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