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有个姓刘的富人,喜欢吃鸡。每次杀鸡时,一定要先砍去鸡的双脚,放在木柜子里,等到血流光了,力气也没有了,才煮着吃,认为这样能解除腥气。
刘某后来生了病,在鬓角处生了个疮,疮治好后,又在疮瘢的地方长出一只小鸡爪。
每次洗脸梳头,一定会碰伤那只鸡爪而血流满面,疼痛一整天。象这样过了一年,没有一天不受伤流血,竟因此而死去。
【原文】合肥有富人刘某,好食鸡,每杀鸡,必先刖双足,置木柜中,血沥尽力,乃烹,以为去腥气。
某后病,生疮于鬓,既愈,复生小鸡足于疮瘢中。每巾栉,必伤其足,伤即流血被面,痛楚竟日。
如是积岁,无日不伤,竟以是卒。(出《稽神录》)
《中国古代神鬼志怪小说》合肥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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