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说孔子不做过火的事。
这岂是仅仅为了防止矫枉过正?
圣人的考虑很深远。
老子说:“民不怕死,为什么以死来威胁他?”
实际上民不是不怕死,而到了自知必死时才不怕死;到了不怕死的时候,则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小时听说某大户被盗贼抢劫,大户悬赏捉拿,半年多就都逮捕归案了,并都被判了死刑。
大户极恨这些盗贼,拿出许多钱来贿赂狱卒,想尽各种方式折磨罪犯。
以致他们站也站不了,躺也躺不下。还把他们绑着不让去厕所,以致裤子里蛆虫蠕动,直拱大腿。
但是并不断绝他们的饮食,好让他们不死不活地受罪。
盗贼也极恨这个大户,便私下里计议,强抢财物,按律法不分首从都要处死;**妇女,不论首从也都要处死。
两罪同犯,也不过一死,绝不会被碎尸万段。
于是在审讯时,供称曾把大户家的女人都奸污了。
官府虽然不是他们说什么便记录什么,但这几个盗贼供认不讳,大家也都听见了,此话不免就传扬开来。
与这家大户不睦的,又进而附合说,盗贼被判了死刑,已足够抵罪的了,这大户却不惜重金贿赂,千方百计地折磨他们。
大户恨之入骨,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人们说得有根有据,这事就更难辨真伪了。
大户家受到这种玷污,后悔也来不及了。
盗贼伏法,不能怨大户,即便被拷打审讯、戴着枷锁关押着,也不能怨大户。
这是依法办事。在律法之外百般加以虐待,他们当然心中不甘。
用石头打石头,力量过大必会反弹回来。
只图一时的痛快,而受百世的玷污,难道不是做事过火之故么?
圣人的考虑是真够深远的啊。《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