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高宗绍兴1**三月时,英州(海南省陵水县南端)有个叫稀赐的僧人,去州中南边30里的洸guā
g口祭扫佛塔。
有条客船从番禺到了这里,船上有个士人的仆役,脚弱不能赶路,船上的师傅怜悯他,就说:“我有一种药,治疗这种病有神效,吃了之后好的人,不计其数,可以给你点!”
等到去庙中祭祀完之后,喝酒吃肉就醉了,到山上拿了药,就着酒给了那个患病的仆役,让他天还没亮就服下了。
仆役听了他的话,药刚入口,他就疼的大呼小叫:“我的肠胃痛得要命,像刀在切割一样!”
不到天亮就死了。
士人就将责任归咎于船师傅,船师傅很是生气的道:“没有这道理啊!”
于是就拿来昨天剩余的要,自己就酒也喝了,不到一个时辰也死了。
因为这里山上多有断肠草,人吃了就死,船师傅所取得草药,因为根蔓**在一起,醉了也没有仔细分辨,就投到了酒中,所以才有了这样的灾祸,从这件事知道:草药是不能瞎胡吃的!
【原文】绍兴十**三月,英州僧希赐,往州南三十里洸口扫塔。有客船自番禺至,舟中士人之仆,脚弱不能行,舟师悯之,曰:“吾有一药,治此病如神,饵之而差者,不可胜计,当以相与。”既赛庙毕,饮胙颇醉,入山求得药,渍酒授病者,令天未明服之。如其言,药入口,即呻呼云:“肠胃极痛,如刀割截。”迟明而死。士人以咎舟师,舟师恚曰:“何有此!”即取昨夕所余药,自渍酒服之,不逾时亦死。盖山多断肠草,人食之辄死,而舟师所取药,为根蔓所缠结,醉不暇择,径投酒中,是以及于祸,则知草药不可妄服也。《夷坚志》